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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软科学中心“超脑学习”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2 生效日期: 2000-06-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211号
广西软科学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悉。鉴于你中心举办的“超脑学习”是广西社会科学联合会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你中心亦将于近期内在部分地市进行实践推广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不以盈利为目的、学生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收取“超脑学习”培训费,“超脑学习”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普通班每人每期280元(每期10天,每天不少于2个课时);高级班每人每期600元(每期20天,每天不少于2个课时);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计收。
  你中心“超脑学习”培训费属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接到本通知后,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票,亮证凭票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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