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7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广西总队制定的《全区看守所、武警中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五日
全区看守所、武警中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武警总部部署,为确保看守目标安全,促进看守所和武警县(市)中队全面建设,在全区看守所与武警县(市)中队之间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提出以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工作、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针对看守所和武警中队担负任务的实际,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保看守目标安全,在看守所和担负看守任务的武警中队之间,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活动的内容主要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有关监管、勤务规定制度,坚持共性问题共同抓、个性问题分别抓。通过共建、共管,使看守所、武警中队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观,双方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增强和监管、执勤能力有明显提高,从而达到共保目标安全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
(一)共建。一是共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培养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高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昂扬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公安、武警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二是共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力弘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法纪观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陶冶情操,积极传播文明新风。三是共同加强政策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执法水平和武警官兵依法文明执勤水平,努力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看守所基础设施达到监所设施牢固无隐患,看守所装备齐全质量好,办公条件配套科技含量高;武警中队执勤设施建设达到周边封闭、报警灵敏、照明配套、联络畅通、监控有效的标准。
(二)共管。双方共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秩序。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双方依据本系统有关制度和规定,明确职责和责任区分,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不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规范双方工作、学习、生活秩序,规范武警中队执勤战备、训练秩序和看守所值班秩序。二是完善相互监督机制。即完善监督武警中队哨兵执勤、中队干部查勤、官兵遵守纪律和监督看守所民警值班、遵章守纪、执行看守所八项承诺等机制。双方在管理上形成有效的互补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向对方提醒,重大问题向其上级领导反映,共同促进制度落实。三是加强联系联防。双方互通情况信息,完善目标的应急方案,明确协同配合方法,搞好协同训练。四是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定期搞好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共保安全。双方共同确保执勤目标、部队内部和看守所自身的安全,实现无行政责任事故,无案件,无执勤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等全方位安全的目的。
三、活动方法
“三共”活动以看守所和武警县(市)中队为主体,以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为依托,结合实际,贯穿于双方年度工作的全过程。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主要建立以下七项制度:
(一)共教共育制度。队所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半年共同举办一次心得体会展或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双方运用各自的优势,搞好共教共育工作。看守所领导为中队每月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管形势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社会治安形势教育;在新兵下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时机,及时进行教育。武警中队根据需要,积极协助看守所和县(市)公安局抓好民警的军事业务训练和正规化管理示范等,协助看守所搞好监区内外卫生。
(二)联席会议制度。看守所、武警中队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共同分析监管、执勤工作形势,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对方意见,部署阶段工作任务。联席会议通常由双方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公安局领导或武警支队领导主持和参加。
(三)安全检查制度。看守所和中队联合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主要检查所队双方安全意识是否牢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监室、执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监室内和在押人员人身是否藏有可供其行凶、暴狱、脱逃、破坏、自杀等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及在押人员加戴的手铐、脚镣是否牢固可靠;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联合安全检查,通常由县(市)公安局组织。
(四)联合演练制度。双方除应有各自的预案外,要制定共同的联合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五)相互监督制度。双方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建立《双向监督登记卡》,每周向对主反馈一次,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对于对方提出的监督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改进,并把处理情况向对方通报。
(六)设施管理制度。双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共同加强执勤设施建设和管理。共同建立《执勤设施登记册》,及时检查鉴定和登记并分别留存。根据联合检查鉴定的情况,共同确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对通信、报警、照明设施的保养,通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各类设施的正常和非正常损耗或损坏,应立即组织维修。看守所设施主要由看守所负责管理,部队应教育执勤官兵爱护执勤设施。
(七)请示汇报制度。看守所、武警中队及其上级领导要及时向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宣传开展“三共”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定期汇报开展“三共”活动情况,争取支持,积极协调解决看守所和中队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为“三共”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小组。在各级看守所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区建立区、地(市)和县(市)三级“三共”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公安厅陆炳华厅长征组长,武警广西总队温吉总队长、张德顺政委,徐升副厅长为副组长的“三共”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武警广西总队作战勤务处。各地、市要相应成立“三共”活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意识。开展“三共”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看守所、武警中队全面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落实武警部队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形式,对于确保看守目标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领导。各级公安、武警,尤其是看守所和武警中队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齐心协力开展好“三共”活动,确保活动的深入、持久、健康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共”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常检查指导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组织领导有力、协调配合密切、制度措施落实、队伍建设过硬、任务完成圆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把握好“三共”活动的正确方向;要注重处理好“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真正把功夫下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监管勤务规定制度,提高各自建设水平上,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把活动引向深入。
(四)要把队所建设一体抓。在开展“三共”活动中,既要突出软件,又不能忽视硬件,既注重队所工作的整体性,又要按职责抓好各自工作的落实,使队所的其他工作与“三共”活动做到有机结合。武警中队要认真对照《正规化执勤检查验收标准》、看守所要按照《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努力提高监管、执勤工作的质量和整体水平,不断深化“三共”活动内涵。
自治区公安厅
武警广西总队
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