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72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旅游事业局更名为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一、二、三星级饭店评定职能下放给有关地、市承担。
(四)将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的定点审批权下放地、市承担。
(五)将国内旅行社的年检职能下放给地、市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区旅游行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三级和四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审批并参与监督检查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及签发外国人来华旅游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负责全区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四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以及五星级饭店申报工作,指导地、市旅游管理部门对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工作。指导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各级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督查、信息报送、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我区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旅游信息报送。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
研究草拟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全区重要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及签发外国人来华旅游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草拟全区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各地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监督检查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负责三级和四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及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四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及五星级饭店申报工作,指导地、市旅游管理部门对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工作。指导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边境游事务。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与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人事任免。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处。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