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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 2002-03-29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2]28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各类集贸市场发展迅猛,遍布全区城乡,在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增加税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区集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水平低、经营粗放、布局不合理和个别经营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不公平竞争、偷税漏税等突出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我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份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区直各厅、局、委、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尤其是李岚清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实际行动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促进我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此,自治区决定成立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另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我区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的重点是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和那些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商品。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固原地区都要把在全区范围内有影响、集贸市场较为集中的地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同时要确立2-3个有一定规模、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市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场,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一批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周密组织,分步实施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为准备实施阶段。各地要对本地区集贸市场整体状况及其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深入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经营户,通过“拉网式”检查、走访消费者、建立举报网络等形式,进行集中整治。各地在整治农村集贸市场的同时,要加强对“送货下乡”以及在农村举办的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问题严重的市场,重点抓查处,依法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市场,要限期整改,重点抓规范。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依然存在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不满意、管理混乱的集贸市场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治效果好、消费者基本满意的市场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四、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认真清理审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满,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及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 
  (三)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合格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同时,要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组织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四)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账制度。大力开展治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等方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强化业户依法纳税意识。 
  (五)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六)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七)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警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准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营。 
  (八)严肃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同时,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着力抓好治本。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通过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等,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重点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加强督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专项整治的重点集贸市场名单 
 
 
2002年3月29日 
 
  附件: 
 
专项整治的重点集贸市场名单(55个) 
 
  银川商城 
  银川商都 
  银川市西塔综合市场 
  银川市铁北巷摊区 
  银川市郊区北环蔬菜批发市场 
  银川市郊区东环综合批发市场 
  银川市郊区兴庆装饰材料批发市场 
  宁夏国际家具汇展中心 
  银川市新城区同心路市场 
  银川市新城区新盈综合批发市场 
  银川市新城区农贸大厅 
  银川东方商城 
  贺兰县新贸市场 
  贺兰县立岗市场 
  贺兰县金贵市场 
  永宁县李俊集市 
  永宁县中心市场 
  永宁县南环批发市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百花市场 
  石嘴山市石嘴山区春晖市场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红光市场 
  平罗县富民市场 
  平罗县玉皇阁市场 
  平罗县姚伏集贸市场 
  平罗县黄渠桥集贸市场 
  平罗县宝丰集贸市场 
  惠农县马家湾集贸市场 
  陶乐县兴陶市场 
  吴忠市大众农机市场 
  吴忠市东郊蔬菜批发市场 
  吴忠市九公里集贸市场 
  吴忠市金积商城 
  中卫县商城 
  中卫县东园集贸市场 
  中卫县宣和集贸市场 
  青铜峡市小坝商城 
  盐池县城关集贸市场 
  盐池县大水坑集贸市场 
  固原地区固原电讯市场 
  固原县城关市场 
  固原县三营集贸市场 
  固原县贸易中心 
  固原县万方购物中心 
  固原县新世纪家具城 
  隆德县城关市场 
  隆德县沙塘集贸市场 
  隆德县联财集贸市场 
  海原县城关市场 
  海原县兴仁集贸市场 
  海原县鸿雁商场 
  海原县李俊集贸市场 
  西吉县城关市场 
  西吉县兴隆集贸市场 
  彭阳县城关市场 
  彭阳县古城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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