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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隆安县2000年度公有住房租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224号
南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隆安县二000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收悉。经商自治区房改办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安县2000年度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方案,即旧房的月租金:一级1.50元/m2,二级1.30元/m2,三级1.10元/m2;新房的月租金:一级1.80元/m2,二级1.50元/m2,三级1.30元/m2。
  二、调整后的公有住房租金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对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的减免政策。租金调整后,请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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