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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浮石电厂上网电量执行电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240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浮石电厂上网电量执行电价的函》(桂电财字[2000]5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广西1999年电价改革方案已经国家计委批复。在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批复文件方案下达之前,浮石水电站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24元(含增值税及附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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