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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长治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0 生效日期: 2000-03-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工字[2000]第80号

长治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调价方案,即每立方水平均提高0.34元。其中:消费性水价,一类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二类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50元;经营性水价,一类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90元,二类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40元,三类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50元,四类由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7.00元。

  二、出台时间由你局自行决定。

  三、长治市自来水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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