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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京九铁路湖北段建设专项集资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9-18 生效日期: 1992-10-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八月十八日,省政府以鄂政发【1992】109号文印发了《关于京九铁路湖北段建设专项集资的通知》。鉴于铁道部最近确定,京九铁路湖北段建设由原来的单线铺轨预留复线条件改为一次按双线建成,工程投资大幅度增加,我省分担的投资也相应增加。为了落实我省承担的建设资金任务,确保京九铁路湖北段按期建成通车,省政府决定扩大铁路建设专项集资范围。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集资范围和标准:在原规定经铁路运到湖北省境内的煤炭每吨集资一元的基础上,扩大为对我省境内铁路到发的各类货物(不含粮食、化肥、农膜、农药和救灾、军用及路用物资)进行集资。集资标准:①经铁路运抵我省的各类货物每吨一元。②经铁路发运的货物,整车货物每吨三元;零担货物每百公斤零点四元,但每批不低于一元;集装箱按标重每吨三元。③经铁路发运的汽车每辆五百元,钢材、铝及铝材、铜及铜材、成品油每吨十元。凡本省内发到的货物只收发送,不收到达。

  二、具体集资工作由湖北省铁路公司同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协商办理。

  三、本通知从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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