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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30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桂政发[2000]13号),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处级)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
  (三)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
  (五)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六)负责全区大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指导各地、市、县编制防御大洪水和台风暴潮的预案。
  (七)组织、协调全区防洪体系的规划,促进防洪体系的建设;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
  (九)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综合科、防汛调度科、抗旱科、信息网络科。

  二、人员编制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暂保留原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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