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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 2000-07-1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254号
各地、市物价局:
  今年以来,国家连续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对我区出租车行业影响较大,为积极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8号)第八条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现行出租车营运价格管理权限,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营运价格,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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