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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 2000-07-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以下简称48号)精神,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根据我区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
  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扫除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规范经营行为,大力压缩娱乐服务场所总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目标是: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娱乐场所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专项行动主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娱乐服务场所中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活动的严重问题;娱乐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治安循序混乱、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问题;管理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娱乐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等违法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失职失察、执法不严甚至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和“保护伞”的问题。
  (二)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场所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宾馆、饭店、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等娱乐、服务场所。
  (三)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地区是:桂林、南宁、柳州、梧州、玉林、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等9个地级市和百色、河地、贺州等3个县级市。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桂林、南宁、北海、玉林等4个城市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指导督促,并将确定的重点地区名单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压减总量。各地要对本地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摸清各类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压减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场所的总量。具体是:
  1.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各地一律停止审核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服务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审批。
  2.对现有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对我证照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处以罚款。对没收的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一律集中销毁。
  (2)对已审核、取得证照,但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3)仍具备经营资格的娱乐、服务场所,如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收回有关证照,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转包,如发现有转租转包行为的一律以无证经营论处。
  (二)完善场所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保留的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场所管理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二是明确规定娱乐服务场所营业时间。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洗浴按摩场所营业时间一律不得早于8时,晚于次日凌里2时;录像放映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对超过限定时间继续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立即停止营业,拒不服从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是严格核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数量。每个包厢、包间内只准许配备1名服务员。开放式歌厅、舞厅的服务人员数量也应进行核定。场所服务员要求着统一、端庄的服装。专项行动后允许保留的歌舞娱乐场所,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且不允许装置可调式灯光;不得跳脱衣舞、熄灯舞;四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五是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派驻保安员。各地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必须清退私自招聘和未经公安机关培训、未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保安从业人员。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娱乐服务场所的保安员,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一年的要进行轮换;六是娱乐、服务场所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要保证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消防设施齐备有效。
  此次专项行动中,经重新审核合格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审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因违法、违规而被取缔吊销营业执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三)严禁查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据点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进行贩毒或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降格处理;对吸毒和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待活动的,一律视为“以营业为目的的陪待”,以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待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待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落实责任制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或以特权制造“特区”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渎职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明确职责分工
  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
  公安机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活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的工作,加大对现有歌舞、录像放映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批准的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定经营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厉打击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亦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00年7月中旬到7月底,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48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领导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从2000年7月底至8月中旬,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区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违法经营的,要收集掌握证照,尤其对一些自恃场面大、后台硬、群众反映较多或被有关部门多次查处过的场所要重点摸查。通过调查摸底,要查处一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
  (三)集中整治阶段。从200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提出的标准和比例进行压减,依法关闭一批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场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公务人员。
  (四)总结验收阶段。从2000年9月中旬至9月底。要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源,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各地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重点放在娱乐、服务场所数量是否达到压缩任务,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其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黄建兴为副组长,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此专项活动的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文起洁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李格训和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李显光担任。各地文化、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拿出足够的时间和力量,尽快研究制定出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得到支持,以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联合执法中,要共同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推动此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恪尽职守,严肃执法。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对查获的行为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尤其是查处的卖淫嫖娼、赌博等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起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态势。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案件重大的,要予以适当奖励。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保证这次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汇总、反映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情况要坚持每两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送。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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