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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古城山庄别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4 生效日期: 1999-1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1999]函177号
福建山川俱乐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川俱乐部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闽价(1995)房字184号)规定,并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古城山庄别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闽价(1998)房字227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闽价(1995)房字184号文件规定执行。你公司的物业管理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或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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