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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湖北省证券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5-26 生效日期: 1993-05-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省证券市场的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我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54号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证券委员会(简称省证券委)和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证监会)。省证券委是全省证券市场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委的规定对全省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省证监会是省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全省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省证券委的办事机构与省证监会合署办公。省证券委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有关证券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发展规划;对全省证券市场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归口管理省证监会。省证监会主要职责是:根据省证券委的授权,拟订本省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规划;对全省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特别是股票自营业务进行监管;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对省内企业向境外发行股票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证券统计,研究分析全省证券市场形势并及时向省证券委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作。
  湖北省证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大强  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刘文西  省政府副秘书长
  漆 林  省计委主任
  徐子伦  省体改委主任
  刘崇明  省人行行长
  叶自江  省体改委副主任
  委 员:黄国安  省计委副主作
  黄伟如  省人行副行长、省外汇管理局
  副局长
  朱永法  省经委副主任
  唐振雄  省经贸委副主任
  彭学章  省财办副主任
  涂光驹  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胡柏枝  省国资局副局长
  杨世恺  省工商局副局长
  胡金山  省税务局局长
  柳亚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吴家友  省高法院副院(已征得省高
  法院同意)
  靳 军  省高检院副检察长(已征得省
  高检院同意)
  程康彦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超白  省法制办主任
  叶自江同志任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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