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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教委组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自学考试等项目收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3 生效日期: 1999-12-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财综[1999]202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1999)计财102号)悉。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财综字(1999)11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组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自学考试(考试等级分为1级B、1级、2级、3级、4级、5级六个级别),中英金融管理、商务管理自学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时收取考试费。

  二、上述考试费为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核定。

  三、收费必须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你委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支付组织考试所需的命题费、题库费、印刷费、运输费、考场费、监考费、监考阅卷费和管理费等开支(包括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支出)。

  五、收费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机构明细核算,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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