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1999]费字442号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你单位《关于转报福建省新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报告》(海人报(1999)34号)收悉。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福建省新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部分专业办学成本较高,经研究决定,核定该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年,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4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学校应及时到省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专用票据,学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从199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1999-2000年学年度已交学费的学生,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标准,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