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节日期间,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值班及事故上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解决,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国庆节假期。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一日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0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力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近期,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反复,继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8.12”特大交通事故(18人死亡、21人受伤)后,9月下旬我省又接连发生了几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9月25日,国道107线2131KM+300M (清远阳山县水足塘)下陡坡路段发生中型客车、大客车追尾碰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9月26日,高要市大湾镇路口发生大货车失控越过中线碰撞摩托车、自行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9月29日,广州市先烈中路发生货车失控撞向路旁的地下室工地,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此外,我省矿山也接连发生了几起事故。9月21日,清远市阳山县杨梅铅锌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9月23日,韶关市仁化县曲仁八一公司3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可见,当前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认识。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大力度,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下功夫,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巡逻监控,强化路面管理。一要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货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面监控,重点加强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以及旅游景点周边道路和夜间重点时段的巡逻监控,对尚未治理的危险路段,要重点把守。
三、各地要督促交通、公路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危桥的整治力度,加快危险路段和危桥及县、乡(镇)、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和临江(河)、临海、临崖的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公路的改造,督促交通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治超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国务院302号令和省政府80号令,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
四、所有安全评估为C、D类的煤矿节日期间停止生产。节后要做好复产的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煤矿进行逐矿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跟踪责任人。
五、加大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近期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山西、重庆和四川连续发生三起特别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9月23日7时,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一艘农用船(无证无照),运载71名农民到黄河滩涂采摘棉花,在黄河吴王渡口附近翻沉,造成15人死亡,34人失踪;
9月25日13时,重庆市石柱县三星乡五斗村一辆中巴车(渝AX1086),在强行通过龙河上一座浸水桥时落入水中,造成3人死亡,41人失踪(其中有30名学生);
9月27日7时,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一艘客船(蓬安客29号)在由嘉陵江万和乡史家码头驶往金溪的途中翻沉。该船核定载客80人,实际载客132人,船上人员全部落水,目前已有29人死亡,37人失踪。
此外,一些地区的矿山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等也相继发生重、特大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上述几起特别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遇难人员,强调要对交通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督促和检查;抓紧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要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水运安全亟待加强;狠抓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实施严格的车辆交通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实抓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9月2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26号)精神,切实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逐级建立健全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努力为全国人民欢度国庆佳节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四客一危”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无证营运、驾驶和超载航行,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农用船要坚决打击,并依法予以拆解。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水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对安全问题严重的船舶公司和渡运码头,要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和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研究并切实做好暴雨、洪水季节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和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对水毁、坍塌的公路和桥梁路段,要及时进行监测和修复。继续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超时和带病运行等严重违章行为。严格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在做好道路、水上交通的同时,对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旅游景区景点等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2004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