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从2004年起,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监管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除外),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二、委托监管的形式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委托方)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受托方)签订《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协议》(见附件1),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对受托方的奖罚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具体事宜,由各级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三、委托监管的期限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后,由委托方授权同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进行考核。
四、委托监管的考核
根据受托方监管的资产总额,设定主要考核指标“国有资产保全率”和辅助考核指标“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占用费上缴率”,并以资产占用额大小设定挂钩系数。
委托监管期满后,先由受托方对其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全目标自行考核,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再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受委托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抽查、核实,考核结果报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受托方在委托监管期间,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和履行其资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协议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的,对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按协议规定予以奖励;受托方不能认真履行其职责,完不成协议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的,对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按协议规定扣减正常奖金,并相应扣减该单位的行政经费。
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委托监管期限未满,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监管考核与单位领导离任审计要相结合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从组织上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协议
2.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受托单位资产占用情况表
4.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考核计算办法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全增值,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2)37号)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
一、委托监管资产范围。受托方及其所归口管理的单位占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除外),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二、委托监管的单位和资产数额。经审核,从200年月日起,将等共家单位总额万元的资产(具体见附件3),委托给受托方监督管理。
三、委托监管期限。资产委托监管期限为年,自200 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四、资产保全考核指标核定。考核指标经受托方提出,由委托方根据受托方监管资产现状和发展要求等情况核定。核定指标如下:
指标〖〗200年〖〗200年〖〗200年〖〗200年〖〗200年国有资产保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率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在资产委托监管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制订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管的国有资产在所监管单位范围内的无偿调拨及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有偿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的审批;
4.负责监管范围内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审核和保全增值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监管范围内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收缴;
6.负责提出监管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转化经营和资产重组方案,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7.对监管的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与资产使用单位签订国有资产保全目标考核责任书。
(二)受托方在资产委托监管期间应承担以下义务:
1.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办法,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加强资产管理的办法、制度,抓好资产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2.完成本协议核定的资产保全目标考核指标;
3.及时向委托方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接受委托方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和审计;
4.国家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六、考核奖罚
受托方能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国有资产保全考核指标的,对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受托方不能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完不成保全考核指标的,对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扣减奖金,并相应扣减单位经费(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4)。
七、受托方对所监管的单位发生转化经营、资产重组、整体出售、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占用费收缴减免,及用事业单位资产跨市区投资、对外担保和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行为时,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
八、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受托方要对本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并书面报送财政部门。
九、国家如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按国家规定修订补充本协议。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责任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方代表签字: 受托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附件2: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新旗
副组长:杨金土(市政府)
陈亚明(市政府)
沈建平(市财政局)
成 员:叶 鸣(市监察局)
陆剑英(市审计局)
蔡小凡(市人事局)
李鲁勤(市财政局)
陈 良(市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李鲁勤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受托单位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数量〖〗金额一、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M2)专用设备(套、台)一般设备其中:交通工具(辆)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其他二、流动资产其中:货币资金暂付款有价证券库存材料三、对外投资四、无形资产五、其他附件4:
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考核计算办法
一、挂钩系数
以单位资产占用额的大小确定分档系数。列表如下:
资产额〖〗500万元
以下〖〗500-
1000万元〖〗1000-
2000万元〖〗2000-
3000万元〖〗3000-
4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挂钩
系数〖〗1〖〗1.2〖〗1.4〖〗1.6〖〗1.8〖〗2
二、奖励办法
国有资产保全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权数为0.6;固定资产利用率、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率作为辅助考核指标,权数各为0.2,奖励基数20000元。完成上述指标按相应增长比例计奖;完不成指标则扣减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奖励金额=奖励基数×挂钩系数×∑指标权数×(1+完成指标增长率)
扣减奖励金额=奖励基数×挂钩系数×∑指标权数×(1+未完成指标减少率)
国有资产保全率=期末净资产总额±因素调整额〖〗期初净资产总额×100%
国有资产保全增长率=实际完成率-核定保全率
因素调整额:国有资产保全增长率,应剔除资产评估增值、财政或上级拨款等因素,应加上经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等因素。
固定资产利用率=期末在用固定资产〖〗全部固定资产总额×100%
固定资产利用增长率=实际完成率-核定利用率
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率=国有资产占用费当年实缴数〖〗国有资产占用费当年应缴数×100%
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增长率=实际上缴率-核定上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