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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办(2003)101号文件规定,工程量变更在50万以上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现经县纪委同意,将兴海路工程量变更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程变更范围
兴海路B标段、C标段。
二、工程变更内容
1、路面结构部分:由砼路面改为沥青路面。
2、路基补强:采用土工格栅。
三、工程变更理由
经设计、质监、监理、建设等单位对该工程B标段、C标段施工图进行多次开会论证,一致认为需对路面结构进行调整并采用补强措施,理由如下:
1、由于道路红线外侧建有住宅及厂房,没有位置设渠道,所以在本道路方案论证时,就确定将渠道位置设在快车道下,这样对道路路面结构稳定性就会产生影响,特别由于渠道两侧路基的不均匀沉降,混凝土路面可能造成不规则断裂和破坏,路面维修时费用较高,对交通影响较大,改为沥青路面后,一方面便于维修,费用较低,另外维修期间对交通影响不大。
2、在该段道路采用土工格栅,主要是为了减缓路面沉降速度,而且能够保持一定程度上的沉降均匀性,减少反射裂缝,延长使用年限。
四、工程量变更造价
B标段:原合同造价为9557476元,路面变更后造价增加1081336元,路基补强造价增加976961元,合计2058297元。
宁海县建设局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