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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遂宁市中医院自制药品零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遂宁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遂价函[2003]6号

遂宁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自制药品零售价格变动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计价格[2000]2142号)规定,对生产成本进行审核后,经我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现将零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氯化钾溶液等25个药品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只限于医院自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三、医疗机构自制药品零售价格属政府定价,任何医疗机构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动其价格,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此价格从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  遂宁市中医院自制药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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