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遂价函[2003]6号
遂宁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自制药品零售价格变动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计价格[2000]2142号)规定,对生产成本进行审核后,经我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现将零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氯化钾溶液等25个药品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只限于医院自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三、医疗机构自制药品零售价格属政府定价,任何医疗机构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动其价格,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此价格从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 遂宁市中医院自制药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