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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抽查验收组对我省抽查验收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9 生效日期: 2004-11-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 , 由国务院七部委组成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抽查验收组 ( 以下简称国务院抽查验收组 ) 对我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抽查验收。抽查验收组在充分肯定我省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省治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归国发[2004]28 号,以下简称《决定》) 以及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 继续做好我省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现将国务院抽查验收组《对广东省深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抽查验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印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 狠抓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国务院抽查验收组的抽查验收意见非常重视 , 张德江书记要求 '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各项规定, 令行禁止 ', 黄华华省长批示' 请按检查验收组的建议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 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 树立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按照《决定》和《意见》的要求, 全面推进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坚决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切实克服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绩估计过高的思想。要牢固树立既要发展经济, 又要严格保护国土资源,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各级政府要加 强对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有关土地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工作, 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 要切实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保障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二、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各地要根据《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函[2004]154 号) 要求 , 对本地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对治理整顿清理出来的各类问题 , 要对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 要根据《决定》的要求及国务 院抽查验收组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 对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 国务院抽查验收组指出的相关案件, 特别是《决定》下发后继续顶风违规违法的土地案件 , 要逐宗立案从严查处 , 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做好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 防止“反弹” 。各地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和调控力度 , 坚决防止出现“反弹”,一是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用地二是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 巩固宏观 调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以及开发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等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 坚决防止' 三个暂停' 解除后一哄而起盲目大上项目、大量批占土地、已撤销的开发区 ' 明撤暗不撤 ' 或 ' 死灰复燃' 等现象的发生。

  四、落实抽查验收组反映的案件线索 , 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要落实领导分工包案责任制, 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 , 属政府部门责任的 , 要限期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得久拖不决; 属群众对有关政策不理解的 , 要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坚决杜绝对上访案件不闻不问和对上访群众采取粗暴压制的行为。

  五、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大队、队的三级执法监察机构、编制、经费要尽快到位。要配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执法干部 , 切实肩负起执法监察的责任, 维护好土地市场的正常健康秩序。

  六、研究制定措施,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各地要在学习宣传、切实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的基础上 , 按照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强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 粤府[2004]119号 ) 要求 , 针对治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使国务院《决定》的各项要求及有关配套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对广东省深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抽查验收的意见
  由国务院七部委组成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抽查验收组于2004年11月20日至23日对广东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抽查验收。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这次对验收组的要求,抽查验收结束前,各组要与被抽查的省(区、市)政府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但验收组对抽查的地(市)、县,发现明显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明显不符合验收标准,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当场建议该省(区、市)对存在问题的地(市)、县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对该地(市)、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广东检查期间,验收组听取了省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到广州、番禺、韶关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查阅台帐,对四起案件线索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对广东省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整顿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
  从验收汇报的情况来看,材料准备齐全,对验收工作及时配合,广东省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六项清理底数基本查清。
  (三)停止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的项目用地,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高度重视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清欠工作,成效显著。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六)重视巩固开发区整顿成果,对撂荒的土地进行复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
  (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新上项目用地的违法案件,拖欠征地补偿费的违纪案件以及土地违法违规交易案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目前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不能盲目乐观。特别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有一些问题在一些地方表现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问题是:
  (一)基层领导干部对严格土地管理认识还有一定差距。
  (二)违法违规问题还不时发生。
  这次实地抽查的4个线索,都发现了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三)开发区清理还存在反弹苗头。
  比如番禺区大岗镇,一个已撤销的开发区,未经征用的土地并未退给农民,更为严重的是,还在违法占地兴建基础设施。再比如曲江一个工业园区,虽已撤消,实际还在违法用地大上项目。
  三、建议
  (一)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决定上来。尤其是市县基层党、政领导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干部要率先学习好国务院决定。
  (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1、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韶关市曲江工业城顶风违法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于7日内向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提交书面调查情况报告。抽查验收组将视情况作出适当结论。
  2、对韶关市违法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耐火材料厂一案。建议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立案查处。
  3、对抽查中发现及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特别是汇报会上提到的几个线索都要认真严肃调查处理。
  (三)对违法用地补办手续,要严格把关。
  1、不属于国土资源部2003年365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违法案件,不适用于该文件规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
  2、对于没有经过依法审批且没有实际占用的土地,不能作为违法用地补办手续。
  3、没有计划指标的,不能补办用地手续,也不能使用结转指标补办用地手续。
  (四)进一步核查有关清理底数。由于统计口径的原因,六项清理有些统计底数还不能满足要求。建议在新上项目用地清理成果汇总中,把省发改委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所有的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取消立项的项目用地及处理情况,应都纳入统计范围,尽快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
  (五)按国务院决定要求,继续做好深化治理整顿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已明确要求,“要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开发区和纠正违法违规占地的工作要一抓到底,绝不能走过场”。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指出,“目前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有的地方清理整顿工作流于形式,不少地方清理出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处理,有的地方还在等待观望”。同时,目前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阶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然偏大,新上项目多,投资再度膨胀,大量圈地搞建设的可能仍然存在。特别是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半年,很多地方积累大量需要审批的项目用地,有的甚至早已蓄势待发。一旦管理出现松驰,已经解决的问题就可能出现反弹。因此,国务院明确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根据温家宝总理对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提出的总要求和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重点要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开展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对象以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为主,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国情国策、土地管理法法规、国务院《决定》和严格土地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国土资源部已印发有关方案。
  二是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的行为”的要求,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国家和省都要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予以曝光。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依法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批评了事。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复耕的必须复耕,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
  三是严格落实防止“反弹”的各项措施。目前还处在宏观调控的关键阶段,土地闸门要继续把好。国务院领导反复强调要防止“反弹”。根据国土资源部李元同志的说法,防止“反弹”,从定性来说,要坚决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地大上项目,大量批占土地;从定量来说,今年的用地计划指标坚决不能突破。有特殊情况的,要报国务院审批。今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首先办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确认纳入2004年农用地转用计划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报批;年度计划有剩余指标的,再办理其它建设用地报批。年度农用地计划指标用完的省(区、市)或市、县,2004年底前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此外,按照国务院《决定》中的规定,发生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局部“暂停”,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有关规定国土资源正在起草中。
  四是开展全国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落实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这项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专门作出部署。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违法违规设立的、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一定要撤销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已经撤销的开发区不得再以开发区名义招商引资或者成片开发土地;圈占的土地能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种;确实不能复耕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符合规划的,列入当地今后土地供应计划。根据李元同志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进行,各部门继续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各项措施。
  赴广东省检查验收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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