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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张家港市科技三项费用是市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张家港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的意见》,市财政每年划拨的科技三项费用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

  第三条 为了适应我市科技发展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与省、国家重点技术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五条 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对科技投入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大或主要体现社会效益的项目实行无偿使用,其范围主要有:
  (1)农副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项目;
  (2)高新技术新产品研制项目;
  (3)电子信息技术等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
  (4)省级以上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项目的经费匹配;
  (5)国外智力引进项目;
  (6)科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7)软科学研究、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项目;
  (8)对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奖励;
  实行有偿使用的项目主要是:
  (1)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为省级以上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匹配的引导经费。

第三章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市科委负责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日常管理。按照'突出重点、充分论证、择优资助、滚动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单位,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编制项目设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报市科委。

  第八条 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实行集体会办和报批制度。市科委根据本年度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额度,提出项目计划,经市财政局审定,并由市政府科技发展基金使用会办小组研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第九条 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实行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项合同,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及各自责任与权利等条款。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财务管理。市财政局按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计划,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到各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市科委协助市财政局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有偿使用的资金回收。

  第十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中实行有偿使用按期回收的经费进入市科技发展基金账户,并按市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分布之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张家港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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