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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京剧院剧场等30个场馆为承办第六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0 生效日期: 2000-01-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办好第六届中国艺术节,省政府决定,省京剧院剧场等30个场馆为承办第六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另备用场馆1个)。希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建设改造资金,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场馆准备的各项工作,确保第六届中国艺术节演出需要。
附件:江苏省承办第六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名单
  附件:
江苏省承办第六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名单
  一、南京主会场
  五台山体育馆
  省京剧院剧场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厅
  南京人民大会堂
  省锡剧团剧场
  省人民剧场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
  延安剧场
  秦淮剧场
  南京市越剧团实验小剧场
  青春剧场
  南京大行宫会堂
  南京军区空军礼堂
  扬子石化影剧院
  南京炼油厂文化宫
  二、苏州分会场
  开明大戏院
  人民大会堂
  人民影剧院
  吴县人民大会堂
  三、无锡分会场
  无锡大会堂
  大众剧院
  新世纪影城
  东方欢乐城
  江阴音乐厅
  四、常州分会场
  红星剧院
  兰陵影剧院
  武进影剧院
  五、扬州分会场
  友好会馆
  仪征化纤工人影剧院
  仪征化纤小剧场
  扬州剧院(备用)


200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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