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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销售逐笔开具发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9 生效日期: 2000-02-29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0]54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为促进商业企业的税收征管,我市于去年10 月份检发了《关于在我市商业企业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的意见》、《关于商业企业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的管理办法(试行)》、《发票抽奖办法》、《发票举报奖励办法》、《税控收款机管理办法》等文件、就全市推行逐笔开具发票作出了部署。五个月来,我市的逐笔开具发票推行工作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并正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商业企业逐笔开具发票,加大逐笔开具发票的推行力度,现特就2000年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商业企业逐笔开具发票的推行工作。在商业企业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对加强商业企业的发票管理,加大税收监控力度,堵塞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收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国税局的要求,今年我省商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逐笔开具发票面必须达到100%,年内省局并将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逐笔开票的推行工作,将逐笔开票的推行作为强化税收征管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务必要克服等待、观望、犹豫的消极态度,以及“一阵风”、“走过场”的消极做法,要严格按照上级局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逐笔开票的推行工作,对实行收款机开票的企业,要做到税控开票同步到位;对实行手工开票的,要实行以票计销,以不断扩大逐笔开票面,确保逐笔开票的效果。

  2、切实做好新办商业企业逐笔开票工作。从二000年三月十五日起,我市新办登记的商业企业应从开始经营之日起,必须做到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其中一般纳税人零售商品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暂无法实现税控收款机开票,如果能够保证做到销售逐笔开票,并且实行以票计税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使用手工版发票,如其今后不能按规定做到逐笔开票的,主管国税机关除了依法处理外,还应督促其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

  3、认真做好分支机构、金店、医药用品商店、书店等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分支机构的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在推行销售逐笔开做好分支机构税控收款机的推行使用工作,以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控力度:对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如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凡以零售为主的,则不论总机构是否是商业企业,分支机构在零售商品时,都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对有特殊情况,且近二年无税务违法行为的分支机构,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手工版发票。各单位要根据税务登记换证掌握的情况,认真做好分支机构税控收款机的宣传工作,从五月一日起,总机构不得再将手工版普通发票交应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分支机构填开,分支机构发生销售只能使用定额发票。另外,鉴于金店、医药用品商店及属一般纳税人的书店、图书批销中心使用发票的实际情况,也应监督其从五日月一日起全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

  4、积极推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并逐步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定额发票。各地要结合推行定额发票,做好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推动工作、今后,凡按规定应使用定额发票纳税人,如需使用填开式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的,可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但不得再使用手写式普通发票。

  5、继续大力清理各种非法自制凭证。通过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我市非法自制凭证的使用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以自制凭证替代发票使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各地在推行逐笔开具发票过程中,要继续做好各种非法自制凭证的清查,不断加大对使用非法自制凭证的处罚力度、杜绝纳税人继续使用自制非法凭证。各地的制凭证清理过程中、要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面上的商业企业,必须督促其按规定逐笔开票,对已作出逐笔开票承诺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应在承诺逐笔开票的期限到期后逐户检查承诺的兑现情况,凡到期仍未实现逐笔开票的,应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使用定额发票的个体定额户,以及各类以个体经营为主的专业市场,对逐笔开具,发票可暂不作要求,但应着重做好各类非法凭证的清理,以及对消费者索取发票拒不开具行为的查处工作;此外,各类专业市场还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公告,提醒消费者索取发票,举报经营者的发票违章行为,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6、加强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管理。卷式发票的管理是发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地在卷式发票的管理上,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卷式发票的供应。新办企业凡已安装税控装置的,可按规定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卷式发票购领手续;对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必须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税控装置安装申请,待税控装置安装到位后,方可使用卷式发票开票,做到开票、税控同步到位。对已使用计算机收款的原有商业零售企业,如需使用卷式发票开票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凡发票打印格式能够满足国税机关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可先向其供应卷式发票,然后再安装税控装置,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2)规范卷式发票印制的审批。卷式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一联,规格主要有57*12.7、44*12.7、70*12.7等几种类规格,纳税人如需购领卷式发票的,应比照普通发票的购领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有关购领手续,纳税人如需使用其他规格的卷式发票或者增加发票联次、套印企业名称和发票专用章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应填报《卷式发票自印申请表》(样张见附件)一式三份,写明需印制发票的规格、、数量,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分局、县市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审批,由市局统一安排定点印刷厂印制,企业每次申请印制卷式发票的数量一般不得低于500卷。
   (3)做好卷式发票的核销。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税控存储器提供的发票使用数据、做好卷式发票的核销工作。对目前尚未安装税控装置的纳税户,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指定的商家安装税控装置,为保证税控装置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应于三月十五日前将所有需安装税控装置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局征管处,以便市局统一组织安排,并力争税控装置能够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安装到位。为及时掌握纳税人卷式发票的印制情况,市局将按月把企业自印卷式发票情况抄送各有关单位,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市局提供的清单,及时将企业自印卷式发票的情况输入微机,按户建立卷式发票印制台账,并做好卷式发票的核销工作。

  7、做好逐笔开票的业务培训。推行销售逐笔开票工作,特别是在商业零售企业中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不仅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对税务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销售逐笔开票的需要,市局将在今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税控收款机操作的业务培训,各地要在市局培训的基础上,对内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使广大的税务干部,特别是税务稽查人员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税控机,能够准确地从税控机中调取所需要的各类征管数据,及时掌握纳税人销售、发票使用的真实情况,使税控机能够真正发挥出税收征管的作用。此外,对采用手工开票的商业企业,各单位要督促这些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做好开票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所有的开票员都能规范填开发票。

  8、进一步加大商业企业逐笔开票的检查力度。各地在推行逐笔开票过程中,要针对逐笔开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清理检查、促使商业企业实行逐笔开票,主管国机关对商业企业逐笔开票的检查原则上应每二个月进行一次,一年不得少于六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不按规定逐笔开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纳税户,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现有发票违章、偷漏税行为的商业企业,应责成其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
   在商业企业推广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单位在推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实际问题,积极赢取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并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各县市局应根据上述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卷式发票自印申请书》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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