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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设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新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 2004-02-26
发布部门: 慈溪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慈建设[2004]24号

各镇(街道)建设办,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单位,市质监站、市招标办:
  我市的建筑工地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经过紧张的筹建已基本就绪。到目前止,已有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式投产,生产能力已满足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求。
  根据慈政发[2003]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以及杭州湾新区的施工建筑物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并由市质监站监督实施。具体使用办法参照《慈溪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慈溪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慈溪市建设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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