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慈建设[2004]24号
各镇(街道)建设办,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单位,市质监站、市招标办:
我市的建筑工地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经过紧张的筹建已基本就绪。到目前止,已有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式投产,生产能力已满足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求。
根据慈政发[2003]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以及杭州湾新区的施工建筑物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并由市质监站监督实施。具体使用办法参照《慈溪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慈溪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慈溪市建设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