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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部分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工作的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8 生效日期: 2004-03-08
发布部门: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对部分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工作的要求》(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此次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一级项目经理为2004年3月15日;二级项目经理为2004年4月5日,逾期概不受理。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必须将所有附件资料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章。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不符合标准或资料不合格的即予以退回。

  三、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务必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一、二级项目经理申报审查工作,并将本部门上报文件(含申报软盘:WORD格式的名单一份;EXCEL格式的核准表一份)及符合要求的一、二级项目经理申报资料按时报市建管处(其中慈溪、余姚、鄞州建设局将一级项目经理相关资料按时予以上报)。


宁 波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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