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对部分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工作的要求》(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此次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一级项目经理为2004年3月15日;二级项目经理为2004年4月5日,逾期概不受理。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必须将所有附件资料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章。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不符合标准或资料不合格的即予以退回。
三、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务必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一、二级项目经理申报审查工作,并将本部门上报文件(含申报软盘:WORD格式的名单一份;EXCEL格式的核准表一份)及符合要求的一、二级项目经理申报资料按时报市建管处(其中慈溪、余姚、鄞州建设局将一级项目经理相关资料按时予以上报)。
宁 波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