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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3 生效日期: 2004-12-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全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04]407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无证、违法违章经营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管并举,分步实施”为工作方针,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为原则,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7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宣传阶段:200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综合整治机构,按职能分工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区、本单位开展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道路交通联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各镇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按照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全面进行道路交通联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三)检查总结阶段:从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进行自查总结,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并于2005年6月30日前由各镇区将书面总结及《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汇总表》(见附表)上报市联合整治办。
  2005年7月10日后,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镇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三、整治重点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是:
  (一)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
  (二)未领取行车牌证、营运证件和营业执照的“黑车”、“黑户”从事营运的;
  (三)使用套牌、假牌客车从事营运的;
  (四)到期报废车辆继续行驶、载客营运的;
  (五)私设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行为;
  (六)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兜客、上下客及其管理问题;
  (七)货运代理(代办)和配载市场中的无证经营、垄断货源、居间盘剥和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不法行为;清理取消货运业务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八)运输领域的黑恶势力。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区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本辖区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政策、统一行动。
  (二)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私设站点售票和载客,客运经营者揽客、拉客、宰客、甩客、卖客及客车严重超载行为。货运业户资质的审核及货运代理和配载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液化气体罐车的罐体进行检测监管。
  (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或者出售报废汽车行为。
  (六)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保证客运站场周围正常的营运秩序,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客运站、场周围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监控,严厉查处客运站场门口附近揽客、兜客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扰乱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注:一、本表按每月一次和整个行动汇总两种形式填报。
  二、在全面整治阶段每月向市整治办(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传真:2201008)上报一次,时间为行动结束后当月的30日前,同时抄送市相关部门。
  三、整治行动结束后汇总与整治报告一并于2005年6月30日上报市整治办。 市交通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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