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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邮政局关于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邮政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发布文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成都市邮政速递局、成都各区、市、县邮政局:
  为切实方便四川省内各单位、个人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各单位、个人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路途往返,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与成都市邮政局研究、商议,决定于2003年8月15日起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为确保此项服务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和意义
  入世以来,国家机关利用邮政部门开展各类行政、法律文书传递已逐渐被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认可。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人提供相关证照(批复)邮政特快寄递,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办事群众,有利于减少往返取件路途、节约办事成本,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务服务进一步扩展延伸。
  二、适用范围
  凡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人,均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该项服务。
  三、服务范围、时限
  1、投递范围
  投递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也可应申请人要求投递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2、投递时限
  成都市区三环路内:当日接收,次日投递到户
  成都市区外区县:当日接收,二日内投递到户
  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自收寄日起,寄至市、州、县所属城区范围内的邮件,3日内投递至收件人(甘孜、阿坝、攀枝花除外)。
  四、办理办法
  1、由成都市邮政速递局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营业点具体负责邮政特快专递寄递'行政审批证照(批复)'收寄、联系、协调等工作。
  2、业务办理流程
  <1>、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邮政特快专递寄递'行政审批证照(批复)'服务内容作为为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服务的业务流程之一。
  <2>、自愿办理速递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营业点填写'邮政特快专递'委托书,由邮政工作人员复核'邮政特快专递'委托书,收取用户的邮政速递费用,并为用户开具邮政收费专用凭据。
  <3>、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厅局机关将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邮政营业点的工作人员凭'邮政特快专递'委托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各厅局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照(批复),邮政工作人员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厅局窗口工作人员对'邮政特快专递'委托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接交手续。邮政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规程立即对邮件进行登统、封装、填单。
  <4>、邮政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好投递和用户签收工作,同时将用户签收的回执归档,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邮件投递汇总清单。
  3、行政审批申请事项未获批准
  委托人选择速递服务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的,邮政部门应将审批机关不予批准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寄给委托人。
  4、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营业点前期将开办邮政特快、信函、报刊等业务,并力争将邮政窗口建设成邮政综合服务平台。
  五、对邮政部门的要求
  1、各区县邮政局要严格按照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处理规定做好'行政审批证照(批复)'邮件的内部处理、投递、妥投信息反馈等环节的工作。
  2、做好与各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及时准确的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邮件的妥投信息。
  六、资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对邮政部门相关资费定价标准,四川省内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递'行政审批证照(批复)'业务采取单人单件受理,每件限重由200克放宽至500克,其邮政速递资费标准按20元/件·次收取。
  七、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各厅局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此项服务的宣传工作,与邮政受理窗口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确保特快专递寄递'行政审批证照(批复)'服务的各环节运行顺畅。
  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是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尝试增加的新的便民服务措施。各厅局窗口、邮政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反馈。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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