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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关于取消和退出一批政府审批事项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2 生效日期: 2000-08-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第五次组成人员全体(扩大)会议决定,首批取消和退出610项政府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92项,退出418项。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按方案执行。
  对目前仍需进行审批的项目,要按照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减少审批项目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附:取消和退出审批事项
  市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4项)
  1、粮食加工企业原料收购资格认定(转由市粮食局办理)
  2、市场开办立项(改为备案)
  3、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按有关规定管理)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计划(国家规定暂停)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3项)
  1、建设项目使用农业用地计划指标(属部门正常工作)
  2、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分配(属部门正常工作)
  3、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劳动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24项)
  1、困难企业开立工资预留专户
  2、企业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工资基数(转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
  3、技校招生计划及综合平衡(按有关规定管理)
  4、建设征地工安置(按有关规定实施)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格(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电梯、起重机械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格(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7、起重机械准用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8、压力管道的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9、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委会资格(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0、核发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超重机械、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1、锅炉房建房前申报(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2、核准锅炉设计、锅炉、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方案(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3、核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4、核准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5、核发气体罐车押运员、驾驶员准运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资格(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7、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行驶证、驾驶员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8、锅炉水质检测单位和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9、技工学校招生、技师家属“农转非”(按有关规定管理)
  20、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点、医疗机构资格(实行公开招标)
  21、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依法进行监管)
  22、招用农村、外地来扬劳动力(按有关程序备案)
  23、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有关规定管理)
  24、改制企业原有应付工资结余处理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4项)
  1、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方案(属部门正常工作)
  2、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金(属部门正常工作)
  3、异地工人调入(属部门正常工作)
  4、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物价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4项)
  1、歌厅、舞厅、卡拉OK厅价格等级标准审定(依法进行监管)
  2、美容、美发价格等级标准评定(依法进行监管)
  3、浴室业价格等级标准评定(依法进行监管)
  4、旅馆业价格等级标准审定(依法进行监管)
  5、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和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依法进行监管)
  6、陈化粮价格(依法进行监管)
  7、农膜实行分片综合零售指导价(依法监管)
  8、普通住宅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监管)
  9、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依法监管)
  10、权限内农药中准出厂价(依法监管)
  11、土地价格评估结果确认(中介组织评估,部门认定和监管)
  12、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依法监管)
  13、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依法监管)
  14、餐饮业等级标准评定(依法进行监管)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地产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申报)
  2、城镇基准地价(按有关规定申报)
  市统计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乡镇小康达标的综合认定(属部门正常工作)
  2、大中型企业资格认定(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地质矿产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4项)
  1、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属部门正常工作)
  2、审查地下开采的小型矿山的资源开采利用方案(属部门正常工作)
  3、对采掘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占用矿产储量登记的核准(属部门正常工作)
  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财政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8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由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
  2、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依法进行监管)
  3、每期(次)彩票发行公告(依法进行监管)
  4、彩票销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5、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有关规定管理)
  6、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印制(按有关规定管理)
  7、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
  8、国有企业发生的主要财务事项(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4项)
  1、国有企业高风险、跨行业投资控制及100万元以上投资(由出资者自主决定)
  2、城镇集体资产产权转让,资产报废(由职代会决定后,予以备案)
  3、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对外投资(由职代会决定后,予以备案)
  4、城镇集体资产经营机构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由职代会决定后,予以备案)
  市国家税务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2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管理)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制系统(依法进行监管)
  市地方税务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2项)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按有关规定管理)
  2、纳税人销毁发票(依法进行监管)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纳税担保(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人事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7项)
  1、市直企业调进外地人才或人才调出市外(改为备案)
  2、企业聘用制干部(改为备案)
  3、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农村家属户口迁移(按有关规定办理)
  4、《特聘工作证》办理(按有关规定管理)
  5、留学来扬人员资格确认(企业自主决定)
  6、全市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国家干部(按有关规定管理)
  7、流动人才的重新就业审核(由人才市场组织实施)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接受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3项)
  1、全市翻译人员资格(按有关规定管理)
  2、市区涉外开放单位的审批(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涉外婚姻证明(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友好城市或地方友好交流计划(属部门正常工作)
  2、各部门、单位举办双边或多边涉外活动计划(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建设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7项)
  1、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
  2、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租赁(改为备案)
  3、核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管理)
  4、市政工程施工注册(改为备案)
  5、建设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乡村供水企业资质(按有关规定办理)
  7、燃气器具销售资质(无依据)
  8、建设工程施工取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管理)
  9、特殊原因使用袋装水泥(按有关规定管理)
  10、散装水泥生产企业设施能力(由企业自主决定)
  11、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2、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转由市规划局办理)
  13、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来扬承建单项工程项目业务注册(改为备案)
  1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改为备案)
  15、建设施工、中介服务单位出省许可(改为备案)
  16、建设项目正式接水、排水(按有关规定管理)
  17、出租汽车计价器(依法进行监管)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0项)
  1、建筑加层、改造工程的抗震安全审定,及其抗震设计(属技术鉴定)
  2、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属部门正常工作)
  3、市级建设科研科技课题、成果、产品的鉴定(属技术鉴定)
  4、市、省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工程审核(属部门正常工作)
  5、建材技改项目(属部门正常工作)
  6、建制镇水厂建设资金补助(属部门正常工作)
  7、省重点中心镇(乡)总体规划(属部门正常工作)
  8、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和考试资格(属部门正常工作)
  9、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发证(属部门正常工作)
  10、市级以上级别“文明风景区”(按正常程序申报)
  市建工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7项)
  1、建筑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依法进行监管)
  2、建筑业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市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扬所辖县(市)施工(由县(市)管理)
  5、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扬到所辖县(市)投标(由县(市)管理)
  6、市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7、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3项)
  1、省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优质工程审核(属部门正常工作)
  2、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合格证书(属部门正常工作)
  3、新设立建筑企业资质预审(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3项)
  1、用水定额、计划(依法进行监管)
  2、液化气工程设施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
  3、扬州市政公用行业经营许可证(依法进行监管)
  市规划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测绘任务登记(改为备案)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建设工程现场验收(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临时环保产品推荐证书(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创建扬州市生态村(属部门正常工作)
  2、污染事故报告(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3项)
  1、单位自管公房租金调整补贴(按有关规定管理)
  2、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驻扬单位的公有住房租金补贴(按有关规定管理)
  3、公房租金缓调(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4项)
  1、房改房上市交易(按有关规定管理)
  2、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属部门正常工作)
  3、新职工逐月发放住房补贴(属部门正常工作)
  4、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旅游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2项)
  1、旅游饭店新建初审(由计划部门征求旅游部门意见)
  2、旅行社设立(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导游人员考试资格(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农业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2项)
  1、常规种子生产经营(由市场自行调节)
  2、乡镇农机产品(由市场自行调节)
  市多种经营管理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渔船建造(依法进行监管)
  市水利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3项)
  1、林区采伐林木的方案(依法进行监管)
  2、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依法进行监管)
  3、有防汛抗洪任务单位的防洪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监管)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乡镇供水(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农业部乡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达标(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8项)
  1、新产品鉴定(属技术鉴定)
  2、市明星企业评定(属部门正常工作)
  3、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4、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5、江苏省乡镇企业科技园区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6、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7、江苏省乡镇企业名牌产品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8、江苏省清洁文明生产企业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3项)
  1、农业机械经销(由市场自行调节)
  2、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按有关规定管理)
  3、新型、改型、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的审核和安全鉴定(依法进行监管)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3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农用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属部门正常工作)
  2、县、乡两级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属部门正常工作)
  3、农机产品推广(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项目库和年度计划(属部门内部事务)
  2、世界银行农业贷款项目推荐、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交通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7项)
  1、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属禁止行为)
  2、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属禁止行为)
  3、挪动公路标桩、界桩(属禁止行为)
  4、汽车维修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转由市劳动局管理)
  5、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信登记(改为备案)
  6、市管、县管公路工程招标评标(依法监管)
  7、水运工程施工招标结果(依法监管)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6项)
  1、公路两侧集镇规划(属部门正常工作)
  2、航道、船闸养护改善工程报建(属部门正常工作)
  3、县(市)、乡镇建设客运、货运站场或港口(属部门正常工作)
  4、交通车站、港口、航运、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计划、投资的核准上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5、船舶签证簿签证(属部门正常管理工作)
  6、船舶检验(属部门正常管理工作)
  市经济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8项)
  1、江苏名牌产品申报(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饲料产品批准文号(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4、酱油生产许可证(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配备(由企业自主决定)
  6、《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7、企业经营者年薪(按有关规定管理)
  8、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有关事项(属矿务局正常工作)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省质量管理奖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2、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初审
  (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轻工业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轻工产品生产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市化学工业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农药生产许可证(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扬州邮政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代办邮政业务(属业务经营行为)
  扬州电信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公用电话设置(属业务经营行为)
  2、城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通信设计验收(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7项)
  1、核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依法监管)
  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由社会中介组织实施)
  3、采用国际标准(改为备案)
  4、企业质量体系及其产品质量认证结果(改为备案)
  5、企业商品条码、标识(改为备案)
  6、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登记(改为备案)
  7、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改为备案)
  8、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资格(改为备案)
  9、在用锅炉检验(依法监管)
  10、在用容器检验(依法监管)
  11、气瓶检验(依法监管)
  12、槽车检验(依法监管)
  13、锅炉安全监督检验(依法监管)
  14、安全阀检验(依法监管)
  15、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依法监管)
  16、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依法监管)
  17、容器制造监督检验(依法监管)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7项)
  1、企业计量合格、计量保证确认(属部门正常工作)
  2、重点保护商品和商信企业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3、服务标准化加油站确认(属部门正常工作)
  4、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资格(属部门正常工作)
  5、企业计量保证确认的内部审核员培训、考核、发证(属部门正常工作)
  6、企业计量管理员培训、考核、发证(属部门正常工作)
  7、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属技术鉴定)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2项)
  1、组建市级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按有关规定管理)
  2、组建省级重点企业集团的论证(按有关规定管理)
  市科技技术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研究所的建立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6项)
  1、CAD应用推广示范企业确认(属部门正常工作)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初审(属部门正常工作)
  3、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属部门正常工作)
  4、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5、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属部门正常工作)
  6、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科技活动初审(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地震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重大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级确认(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无线电寻呼企业经营资格(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无线电管制(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公安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8项)
  1、办理各类“农转非”户口(按有关规定管理)
  2、办理“小城镇”落户户口(按有关规定管理)
  3、办理异地安置户口(按有关规定管理)
  4、收养户口登记(按有关规定管理)
  5、保安服装定点生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6、国籍的取得、丧失或恢复(按有关规定管理)
  7、对从事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审核(依法进行监管)
  8、扬州市出租车治安上岗证(依据不足)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7项)
  1、门牌、街巷、里弄牌的设置、管理(属部门正常工作)
  2、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属部门正常工作)
  3、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属部门正常工作)
  4、换发101免检通行证(属部门正常工作)
  5、驾驶证审验、换发、注销(属部门正常工作)
  6、驾驶员考试(属部门正常工作)
  7、机动车驾驶员的转籍(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民政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4项)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按有关规定管理)
  2、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按有关规定管理)
  3、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办理)
  4、福利彩票发行申报(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6项)
  1、等级殡仪馆的评定(属部门内部事务)
  2、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确认(属部门正常工作)
  3、区域界线争议处理(属部门正常工作)
  4、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安置(属部门正常工作)
  5、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志愿兵安置(属部门正常工作)
  6、港澳台胞及外国人与中国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司法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设立公证处(暂不办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报考律师资格初审(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本市寺观定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为少数民族考生出具证明(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教育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9项)
  1、权限内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按有关规定管理)
  2、中小学、幼儿园使用学具品目确认(按有关规定管理)
  3、用于学生群防群治的药品、保健品确认(按有关规定管理)
  4、商(厂)家进校园开展活动(属禁止行为)
  5、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电教教材品目确认(按有关规定管理)
  6、市直学校教师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按有关规定管理)
  7、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按有关规定管理)
  8、外语培训点资质审定(按有关规定管理)
  9、中小学使用英语录音教材确认(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2项)
  1、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本科资格审查、毕业生审定(属内部正常工作)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董会成员审核(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卫生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7项)
  1、专用处方、病历工本费(按规定进行管理)
  2、新进扬州医疗单位药品品种注册(已不开展此项业务)
  3、一次性医疗用品注册(已不开展此项业务)
  4、药品广告审核(已不开展此项业务)
  5、劳保医疗职工转外地就诊(不再开展此项业务)
  6、公费医疗享受资格、经费使用分配(按规定进行管理)
  7、药品报销品种(按规定进行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8项)
  1、医疗事故的处理(属技术鉴定)
  2、母婴保健监督员证(属部门正常工作)
  3、对有疑义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和下一级医学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医学技术鉴定(属技术鉴定)
  4、大型仪器设备诊断检查及治疗;家庭病床开设(属部门正常工作)
  5、麻醉药品处方权(属部门正常工作)
  6、药品生产企业办事处的设立(属部门正常工作)
  7、医师资格考试(属部门正常工作)
  8、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3项)
  1、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属技术鉴定)
  2、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属技术鉴定)
  3、授予国家计生委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发证(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4项)
  1、市区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
  2、建立社会商业各行业协会(转由市民政局办理)
  3、市区商业网点建设费征收与使用
  4、菜地征用(转由国土局办理)
  市贸易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4项)
  1、酒类销售(批发)许可证(依法进行监管)
  2、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按有关规定管理)
  3、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
  4、社会商业规划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餐饮企业等级标准评定(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粮食局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1项)
  1、粮食市场协管员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4项)
  1、办理户粮关系“农转非”(属部门正常工作)
  2、全市粮食收购计划(属部门正常工作)
  3、市级储备粮的收购、保管、轮换和销售(属政府行为)
  4、全市军粮供应(属业务经营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属部门正常工作)
  市蔬菜局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蔬菜地征用时的面积、性质、收费标准等项目(按有关规定管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取消审批的项目(2项)
  1、区内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由企业自主决定)
  2、有关对外经贸出国团组的初审(按有关规定管理)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退出审批范围的项目(1项)
  1、市区招商引资奖励(属部门正常工作)
  另外,在退出的事项中,还有各部门的有关年检年审、职称评定、评优升级、项目验收、行政处罚、事故鉴定等方面,以及企业主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所退出的相同的事项,均未一一列出,这些项目共计30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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