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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国信寻呼新增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4 生效日期: 2000-05-24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0]第198号

山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信寻呼新增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信寻呼业务规程(试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新增停机保号费等收费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1、停机保号费。用户在服务期限内,申请暂时停止其寻呼业务,但保留其寻呼号码,三个月内免收停机保号费,从第四个月起收取停机保号费,汉字机每月10元,数字机每月5元。
  2、更名过户费。用户在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一次性收取更名过户费20元。
  3、选号、换号费。用户不按照放号顺序选择一般号码或要求更换寻呼机号码时,可以收取选号、换号费,每号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选择特殊号码或更换特殊号码时,每号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更换号码时,已收取了换号费的,不得再收取选号费。
  4、修改增补编码费。应用户要求,需要增加特殊信息费,寻呼机编码需要增补修改时,可收取修改增补编码费(公共信息除外),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5元。
  5、维修费。对超过保修期的用户,如需修理寻呼机,可以收取维修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材料费按进价计收。

  二、新增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

  三、各国信无线寻呼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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