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294号
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调整我院普通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悉。鉴于你院住院部经过重新改造和装修后,住院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经研究,同意对你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另外,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规定加收费用。
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二000年八月十日起执行。 附: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