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百地价字[2000]59号
西林县物价局:
报来的《关于西林县调整电能价格方案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0]280号《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电价调整和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精神,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考虑到你县原来电价水平较低,如完全套上区定第一价区电价,提价幅度大,社会各方难以承受,执行第一价区电价较为困难,同时,兼顾到县电网近年来投入电网建设资金比较多,还贷任务重,经研究,对你县电网销售电价作如下安排: 一、营业性照明电价按每kwh0.79元,大宗工业电价按每kwh0.386元。其余各类电价按自治区第一价区规定的电价执行到位。
二、各用电户用电,必须按自治区规定的用电分类电价执行。
三、由于此次调整电价,部分分类电价与第一价区价位尚有差距,到2002年前,必须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逐步到位。因此,在适当时候,可由你县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此次调整电价,提价幅度大,涉及面广,请你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反映,请及时上报我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