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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工作和棉花质量、价格管理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持我省棉花政策的连续性。全省3750万公斤定购分成基数和超基数省与县(市)“二八”分成的政策不变。坚持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实行统一定价,不开放棉花市场。
二、合理调整棉花价格。在国家棉花价格出台之前,鉴于我省新棉已开始上市,为了调动棉区和棉农的积极性,同时考虑纺织工业的承受能力,决定合理调整我省棉花收购价格。从1994年新棉上市起,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暂按每50公斤480元执行,比1993年提高150元。同时,相应提高棉花销售价格。各地必须严格按省定价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棉花购销价格。在国家棉花价格出台后,如收购价高于我省,按国家定价执行,已收购的部分向棉农补足差价;如收购价低于我省,差价部分作为加价处理,对棉农仍按每50公斤480元结算,由此引起的销售价差,谁用棉谁负担。供销社棉花企业在收购棉花时,除收回贴息贷款、预购定金和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代任何部门扣款。要坚持户卖户结,随卖随结,防止中间截留和向农民扣各种提留款。
三、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良繁区的棉花委托良种棉加工厂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插手收购经营。各级供销社棉花企业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严格按照合同,把该收购的棉花全部收购起来,不准跨区收购,不得虚报或瞒报收购量。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按划定的范围代供销社收购良繁区的1至3级良种籽棉;加工出来的皮棉交当地供销社棉花企业统一经营。供销社以外的轧花厂只能进行棉花加工,不得开展棉花收购经营业务。棉纺企业和其他用棉单位一律不得到棉产区设点或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购棉花。非棉花经营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一律不得套购、倒卖棉花。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物价、公安、供销、交通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棉花市场管理,防止“棉花大战”,坚决取缔和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棉花的活动,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
四、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质量标准。要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厉打击棉花购销经营中掺杂使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思想,认真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棉花质量。供销社棉花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收购棉花,切实做到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维护好国家和棉农的利益。要继续推广过去行之有效的“密码检验”、收购籽棉“一试五定”和皮棉“四定”等办法,防止以劣充优、混等混级、掺杂使假现象的发生。对各类棉花加工机械和棉花加工厂要进行清理整顿,实行许可证制度,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发许可证,不准开工生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建立棉花质量问题举报制度,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发现质量问题,要按国家6部委今年颁布的《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棉花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棉花计划管理,做好棉花资源的平衡工作。省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棉花生产、收购情况,合理制定省管棉花资源的计划安排,适当压缩其它用棉,增加纺棉计划供应。省和各地供销社要严格执行省计委下达的各项用棉计划。凡属省管棉花资源,全部纳入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对棉花计划执行情况,要随时掌握,随时检查,年度末按有关政策规定结硬帐。凡擅自动用省管棉花资源的,一经查实,要坚决处罚,扣减财政加价款和奖售物资差价款,并于下年度如数扣回动用的资源,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支持、监督供销社完成省下达的调拨计划,坚决控制棉纺能力的盲目发展。纺织企业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继续搞好限产压库。
六、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制,认真落实棉花收购资金。今年棉花丰收在望,加上提价幅度较大,收购值将比去年大幅度增加。对收购新棉所需资金,有关银行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抓好棉花收购资金的筹措、归位和供应工作,坚决做到不向棉农打“白条”。人民银行要组织、协调各专业银行,加强资金调度,保证汇路畅通,保证收购资金及时到位。农业银行要努力增加存款,压缩一般贷款,集中资金保收购。供销社棉花企业自筹收购资金要争取达到收购值的40%,并尽快落实到位,投入收购。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收购资金筹措供应工作,保证棉花收购的顺利进行。
七、严格省内棉花出境管理。为防止棉花资源流失,搞好全省棉花资源的总量平衡,切实保证省内用棉需要,所有棉花出省,均须报省计委和省供销社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非计划调拨的棉花,原则上不准出省,个别需要出省的,加收资源费。资源费征收办法和标准,由省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经批准出省的棉花,由省供销社办理出境手续,具体办法按省交通指挥部等单位《关于实行棉花运输管理的通知》执行。除省交通运输指挥部通知设立的出省检查站外,省内县(市)之间的棉花关卡一律取消。
八、对省属国营农场实行计划单列。省属国营农场的棉花收购,按三统一的原则执行,供销社要妥善解决好同农场经济利益问题。省属国营农场的定购计划从县、市基数中划开,由省农垦总公司统一对省结算,超基数分成的棉花,由国营农场自行决定用途,可以首先用于农垦系统内的棉纺企业;自用有余的,可以销给省内棉纺企业;也可以交省顶国家调出任务,确需出省的,按第七条规定办理。
九、产棉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棉花工作的领导。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也是我省的一大资源优势,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今年我省棉花种植面积稳中有增,目前长势良好,可望获得好的收成。各地要加强棉花生产的后期管理,做好抗灾夺丰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棉区政府要把棉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管领导具体抓,组织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及时研究、正确处理棉花生产和购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国家棉花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