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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由省直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05 生效日期: 1994-11-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樊、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发挥城市主导作用,加强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小城市的作用,形成合理的城市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原委托襄樊市代管的随州市由省直管。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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