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工字[2000]第240号
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宁(武)静(乐)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宁静地方铁路的货物运价可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晋价工字[1998]第391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物计费重量、计费里程、杂费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货车清扫费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条件、标准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宁静铁路开通之日起执行。
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宁(武)静(乐)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宁静地方铁路的货物运价可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晋价工字[1998]第391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物计费重量、计费里程、杂费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货车清扫费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条件、标准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宁静铁路开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