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贵港市重点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4 生效日期: 2000-09-0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331号
  贵港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
  你市《关于贵港市重点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贵价报字[2000]0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级重点高中学费、择校生费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各上浮1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