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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区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原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安个个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汉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周明甫 自治区副主席
孙 瑜 自治区副主席
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祖华 自治区经贸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鸿起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
陈梧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庆才 广西军区副参谋长
张振东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陈康乐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邓启群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文起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王芳春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赖和平 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长
陈中宁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冯振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黎明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程志宏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显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雷尊巍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何 丹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袁家治 自治区地震局局长
柏元夫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潘 晔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格训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潘建民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春涛 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罗永魁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郑兆安 自治区煤炭行业办公室副主任
黄世全 柳州铁路局副局长
谷秀钦 民航广西管理局副局长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活动等。
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陈鸿起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于娃宪、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黄振石、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局长谢一军担任。
(一)自治区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1.对全区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
2.具体负责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相应对策和建议。
4.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宜。
(二)自治区安委办下设自治区生产安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局)、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其人员组成和主要工作职责由自治区安委会行文明确。
三、今后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下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应参照自治区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组织协调机构作相应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