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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居苑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0-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0]186号

  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
  报来关于新居苑物业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合理及与住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将新居苑物业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含管理费、卫生保洁费、绿化费、治安费、上门收垃圾费等)
  1、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15元;
  2、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户20元。

  二、车辆停放保管费
  1、自行车:6元/辆、月
  2、摩托车:25元/辆、月
  3、汽车固定车位停放:90元/辆、月
  4、汽车临时停放:白天  3元/辆、次,晚上  5元/辆、次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一小时不收费,不足四小时减半收费。以上标准从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审批,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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