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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北海精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东台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0 生效日期: 2000-10-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0]185号

北海精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报来“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现将北海精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东台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管理费、治安费、公共卫生保洁费、绿化费、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等):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收取。

  二、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由物业公司从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上门收垃圾费:按环卫处标准收取。

  四、车辆停放保管费
  (一)停放在车库
  1、自行车:6元/辆、月
  2、摩托车:25元/辆、月
  (二)露天停放(白天指7:00至19:00,夜晚19:00至次日7:00)
  1、自行车:白天0.1元/辆、月,夜晚0.2元/辆、次;
  2、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晚1元/辆、次;
  3、小汽车:70元/辆、月,白天2元/辆、次,夜晚3元/辆、次;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一小时不收费,不足四小时减半收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法应在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每半年)公布收支帐目,接受住户监督。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0年十一月起执行,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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