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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遵照中央关于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的指导思想,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市场物价的措施,物价涨幅逐月有所回落。7月份全省零售物价涨幅17.4%, 比去年12月份回落了8个百分点。但是比今年一月份只回落5.4个百分点,1-7月平均,全省零售物价涨幅为20.2%, 仍然在高位上运行,同全年15%的控制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距离。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实现全年物价控制目标不动摇。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仍然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各级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物价“方针不变,口子不开,力度不减”的精神,按照全省全年零售物价涨幅控制在15%的目标做工作,决不能有半点松动。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一手抓宏观调控,一手抓微观管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强化控制物价目标的领导责任制。为了确保完成全年15%的控制物价目标,必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地区分配任务的原则是:在全省15%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分类,既适当考虑上半年已经形成的实际价格涨幅水平,又使下半年各地区的目标任务大体平衡;既要求前段涨幅相对较低的地区为实现全省控价目标多作贡献,又给上半年涨幅高的地区以适度的压力。据此,安排武汉市为第一类地区,全年控价任务为13%;孝感、荆门、黄石、襄樊、随州等市为第二类,全年控价任务14%-14.5% ;十堰、鄂州等市为第三类,全年控价任务15%;荆沙、天门、潜江、仙桃及恩施州等地为第四类,全年控价任务16%;第五类黄冈地区、咸宁、宜昌等地为第五类,全年控价任务17%-17.5%。 上述目标扣除上半年涨幅即为下半年要求完成的任务。 全省平均下半年要求控制在9.3%以内,各地区大致为9至10个百分点左右。各地、市、州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应进一步对所属县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条条”和“块块”双向考核,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每个季度结束后,对完成任务的情况、原因、存在问题、下一步的措施等要写出专题报告,在季末后10天内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物价局,省里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
按业务主管部门分解任务的原则是:根据重点品种所归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控制目标,按条条下达控制任务和措施。粮食类全年控制目标为30.5%, 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10%;食油全年目标为20%,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5.3%。 粮油两项控制目标由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肉禽蛋,全年控制在25%,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8.1%, 由省农业厅和贸易厅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鲜菜全年控制在22%,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13.5%, 由各市市长纳入本市控价目标内组织实施和完成。农业生产资料全年控制目标为 24.5%,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15.1%。 其中化肥全年控制在32%,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19.3%, 由省石化厅、供销社和省物价局共同负责实施和完成。饲料全年控制在38%,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23.6%, 由省粮食局和贸易厅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学杂保育费全年控制在30%,扣除上半年实际涨幅,下半年任务为15.6%, 由省教委和省物价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拿出有约束力的文件和措施,规范下级单位的价格行为。物价、工商、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控价措施,努力为实现本地区物价控制目标建功立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控制物价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物价部门要全力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抓。省和各地要分级按月检查,年终结硬帐。对完不成控制目标的,要向上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说清楚。对物价涨幅长期居高不下,控价工作明显不力的,省政府将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努力抓好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增力市场商品的有效供给,是稳是市场物价的物质基础。当前,一是要抓好粮棉油生产,努力抗灾夺丰收,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二是大力抓好“菜篮子”工程,落实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肉禽蛋的稳定增产,以满足城镇居民的供应。三是抓好副食品和人民日用生活工业品的生产,为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四是开足马力,抓好优质化肥的生产,缓和化肥供求矛盾。
四、大力抓好商品流通。流通是连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影响物价水平的重要环节。当前流通环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抓好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是各级政府的政治任务,是农村干部应尽的职责,是广大农民应尽的义务,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定购粮所有权在中央,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粮食的购、调、销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完成调拨任务。其次,要抓紧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落实资金来源,完善管理和使用办法,适时运用,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第三,建立粮、油、糖、肉等重要商品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当前特别是要按照牲猪最低保护价增加牲猪收购和猪肉储备。第四,要及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加工、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第五,要认真抓好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建设,特别是发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在调节供求,平抑物价中的作用。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五、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混乱,是助长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必须大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所有经营者都要实行明码标价,挂牌销售。要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暴利行为。工商管理、公安、物价、卫生、文化、计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政府领导下,对集贸市场、粮食市场、猪肉市场、药品市场、群众生活必需品专业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等进行专项整顿。对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价格欺诈,暴利行为的典型案件,坚决依法制裁,公开曝光。
六、严肃物价纪律。为控制物价、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政治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第一,对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权出台的提价项目和行政性收费项目要进行清理,立即取消。仍然我行我素的,要严格按价格管理条例处理。第二,虽经省政府特批,但在实践中对价格影响较大的,要按上级通知停止执行。第三,对价格过乱过高,群众意见大的商品要进行整顿,并实行最高限价或差率控制。第四,今年下半年省政府一律不批准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各地不必再报要求提价的请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物价检查力度。当前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对物价指数影响较大的粮食、化肥、蔬菜价格和中小学杂费与保育收费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定购粮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购销价格,对擅自涨价、变换手法涨价的要坚决查处。蔬菜价格要结合市场整顿,查处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规定的指导价或差率控制的行为、化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和浮动幅度,擅自提价,中间环节倒买倒卖,乱加价的行为。学杂保育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
七、加大市场监测工作力度。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价格监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和制止暴利的规定,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强化对重点产品和收费项目的监审,要公布监审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收费单位的名单,严格执行监审办法中关于提价申报、备案、监测等各项制度。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对物价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收费项目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为政府对价格的宏观调控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供求和价格的信息。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搞好市场监测,及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物价指数调查和价格监测的必需经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工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群众物价监督组织,物价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工作。各地新闻媒介要定期公布由统计部门发布的物价指数和物价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收费项目的购销差率、收费标准、限价水平,加大物价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八、加强政府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切实稳定各级物价机构。价格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物价工作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物价机构必须保持稳定。在机构改革中,各地要根据国务院[1994]15号、50号文件和李鹏总理的指示精神,切实稳定地(市)、县(区)物价机构,做到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物价检查所要继续单设。当前,物价调控的责任重大,物价部门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为物价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各级物价部门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
当前,形势发展对物价工作非常有利。各级常委、政府对物价工作高度重视,随着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物价形势正向好的方面发展。各级物价部门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理直气壮地抓好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完成物价控制目标作出贡献。
附件:各地区物价控制目标任务表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各地区物价控制目标任务表
(零售物价涨幅%)
地 区 全年目标 上半年实际 下半年任务
全 省 15 20.7 9.3
武汉市 13 17.1 9.0
孝感市 14 17.9 10.1
荆门市 14 18.6 9.4
襄樊市 14.5 18.7 10.3
随州市 14.5 19.0 10.0
黄石市 14.5 20.0 9.0
十堰市 15 19.6 10.4
鄂州市 15 21.2 9.0
荆沙市 16 22.2 9.8
天门市 16 22.5 9.5
潜江市 16 21.8 10.2
仙桃市 16 23.5 9.0
恩施州 16 22.9 9.1
咸宁地区 17 23.9 10.1
黄冈地区 17 24.9 9.1
宜昌市 17.5 25.5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