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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漳龙、龙坎铁路客货运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3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38号
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司《关于龙岩铁路有限公司管辖铁路实行合资铁路客货运价的请示》(闽地铁运(1999)02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合资铁路实行特殊运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漳龙、龙坎铁路客货运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运价水平:
  1、货运价格每吨公里中准价为0.15元(其中煤炭吨公里运价为0.10元,水泥吨公里运价为0.12元),允许上下浮动10%。其余各类货物运价水平,由你公司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并报我委备案。
  2、货运杂费、装卸费率等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3、货运价格调整后,取消漳龙、龙坎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但铁路部门应按省物委闽价(1999)公字第330号文件规定为货主提供各种货物延伸服务,不得减少原有的延伸服务项目。
  4、客运价格、客运杂费、行包、包裹等运价仍统一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客运价格执行。
  二、执行区段:指属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漳龙线、龙坎线和梅坎铁路福建段部分。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货运价格调整后,你司应按照国家计委、铁道部的统一规定格式在沿线所有营业站点设置公告牌,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00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正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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