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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三明市、建瓯市、邵武市、顺昌县电信局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2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邮电[2000]局联03号
三明、南平市物委、电信局:
  《关于调整三明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请示》(明电信(1999)局字327号)和南平市物委、电信局《关于调整建瓯市、邵武市电信局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请示》(南电(1999)局字318号)及《关于调整顺昌县电信局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请示》(南电信(2000)局字030号)收悉。根据省物委、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核定全省各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39号、闽邮(1997)局字083号)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鉴于三明市区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11.16万门,经研究,同意三明市区C4本地网内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十万门至二十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11.60元,乙种用户18.00元,普通中继线54.00元。鉴于建瓯市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6万门,邵武市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5.21万门,顺昌县电话交换的容量已达到5.01万门,经研究,同意建瓯市、邵武市、顺昌县C4本地网内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五万门至十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9.60元,乙种用户15.00元,普通中继线45.00元。
  电话基本月租费新标准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三明、建瓯、邵武市和顺昌县电信局应在营业窗口张贴通告,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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