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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0/2001年榨季糖料蔗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1 生效日期: 2000-11-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北价工字[200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糖厂: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发电(2000)17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政发(2000)56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0/2001年榨季糖料蔗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糖料蔗生产的宏观调控,2000/2001年榨季糖料蔗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糖料蔗中准收购价为170元/吨,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

  二、继续提倡和推广糖料蔗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的价格管理办法。实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政府指导价为:普通糖料蔗中准收购价170元/吨对应一级的砂糖含税出厂价3000元/吨。糖价平均每增减100元/吨,蔗价相应增减5元/吨。挂钩联动蔗款的兑现办法按照市政府北政发(2000)56号文规定执行,县、区政府应组织物价、经委(工业局)、糖办具体监督实施。

  三、充分运用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引导农民大力发展优质蔗,淘汰低质蔗。对优质糖料蔗品种,吨蔗收购价可在普通蔗收购价基础上加价10-20元;对含糖份明显低于平均糖份的淘汰低质品种糖料蔗,其吨蔗收购价可在普通蔗收购价下浮20%。

  四、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政府指导价的严肃性,对超过或低于政府指导价收购原料蔗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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