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0]31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延长五显岭隧道等5个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闽交财(1999)199号)文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延长五显岭隧道等5个省管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具体批复如下: 一、五显岭隧道、南港大桥分站、樟湖板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延长至2004年6月30日止。
二、濑榜车辆通行费征收分站征收期限延长至2009年7月1日止。
三、水口车辆通行费征收分站征收期限延长至2003年11月止。
上述收费站点延期后,收费用途、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