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给予桂林铁合金总厂生产用电电价优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 2000-12-28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0]476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桂林铁合金总厂铁合金年生产能力达5.5万吨。根据桂林市经贸委、市物价局的申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桂林铁合金总厂铁合金生产用电执行第一价区销售电价,从2000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文到之前已多交电费抵扣当月电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