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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住宿及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9 生效日期: 2000-03-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83号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培训服务费项目收费的函》(闽政(1999)函字136号)收悉,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培训中心住宿及教室内部设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学员住宿费及教室场地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元/天.床位,每间宿舍内设中央空调、程控电话、彩电、配套家俱、卫生间及24小时热水供应。
  2、单位租用教室场地费收费标准为200元/间.天,内设中央空调、会议桌椅、讲台、音响设备等。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从2000年3月10日起执行,培训中心可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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