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83号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培训服务费项目收费的函》(闽政(1999)函字136号)收悉,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培训中心住宿及教室内部设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学员住宿费及教室场地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元/天.床位,每间宿舍内设中央空调、程控电话、彩电、配套家俱、卫生间及24小时热水供应。
2、单位租用教室场地费收费标准为200元/间.天,内设中央空调、会议桌椅、讲台、音响设备等。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从2000年3月10日起执行,培训中心可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