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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运输车辆超限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和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条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0]31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我市加强公路运输车辆超限管理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公路上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自觉接受公路管理部门及路政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点的批复》(晋政函[2000]240号),我市将在207线狸猫泉、陵沁线西岭头、曲辉线阁河设立三个超限运输检测点,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检测。晋城公路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管理工作,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公正廉洁,热情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出现新的公路“三乱”,树立路政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监察、财政、物价、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路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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