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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田阳县城市供水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5 生效日期: 2001-01-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22号
  百色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田阳县城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百地价报(2000)14号)悉。鉴于田阳县自来水厂为了解决县城供水水源及水质问题,贷款1500万元从21公里外的那音水库引水到县城,致使企业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为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田阳县自来水价格,即: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由现行1.00元/m3调整为1.20元/m3;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由现行1.33元/m3调整为1.50元/m3。从2001年2月份水表抄见度起执行。
  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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