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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天喻华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信息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9 生效日期: 2001-0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33号
  广西天喻华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天喻电话报税系统服务费定价的报告》悉。你公司投资开发的电话的报税系统,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业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和费用。为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我区用户在使用天喻电话报税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收取信息服务费,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对使用天喻电话报税系统的用户,除按规定收取通话费外,可按如下标准加收信息服务费:双定户每月1元,小规模纳税人每月2元。
  二、提供电话报税系统纳税申报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方式,严禁强制服务收费。同时需将收费标准告知用户,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三、本批文自2001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将试行期的收入和费用开支等情况报我局,重新核定信息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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