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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豪华客车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7 生效日期: 2000-03-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交运[2000]77号
各地(市)交通局(委)、物委(物价局):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豪华客车实行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闽交运(1997)235号)规定,豪华客车运价试行二年,从试行情况看此运价基本符合运输的价值规律、符合旅客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的豪华客车运价正式按闽交运(1997)235号规定的执行,但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自行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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