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0]第399号
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沁沁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45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沁沁地方铁路的货物运价可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晋价工字[1998]第391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物计费重量、计费里程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的项目,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货物装卸作业的收费标准按照我局《关于明确非铁路车站货物装卸作业收费问题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135号)的规定执行。
五、货物运价及各项收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条件及标准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六、本批复自沁沁地方铁路开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