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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沁沁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0]第399号

  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沁沁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45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沁沁地方铁路的货物运价可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晋价工字[1998]第391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物计费重量、计费里程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的项目,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货物装卸作业的收费标准按照我局《关于明确非铁路车站货物装卸作业收费问题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135号)的规定执行。

  五、货物运价及各项收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条件及标准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六、本批复自沁沁地方铁路开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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